日前,滨海新区法院执行法官赶赴一千公里外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小墩村,在当地法院干警协助下,成功扣押被执行人路虎牌小汽车一辆,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19年8月,滨海新区法院受理天津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张某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张某偿还借款及利息2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今年8月执行立案后,经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张某名下除一辆路虎牌汽车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但上述车辆一直下落不明。
近日,承办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来电,称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小墩村一养鸡场内发现该车辆,且车辆随时可能被转移。执行法官立刻将该情况汇报至上级部门并商定多种执行预案,在做好自我防护措施的前提下,法官赵荣停等人第一时间奔赴宁夏盐池县并与当地法院干警联合执法。
经现场核实,该车占有人系案外人刘某,刘某称该车系从另一案外人处抵债所得,未办理过户手续,刘某认为自己损失较大,不能接受法院扣车行为,情绪比较激动。通过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并且告知其对抗执行的法律后果及维护合法权益的救济途径。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努力,终于说服刘某配合执行,成功扣押被执行人名下车辆。
津宁两地法院密切配合成功异地扣车,解决了此次异地执行的难题。在今后工作中,滨海新区法院将牢固树立全国法院“一盘棋”思想,强化大局意识,与兄弟法院建立协助、联动执行机制,携手共破执行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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