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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法院“执行利剑”专项执行再行动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天津法院网 作者:佚名

  近日,和平法院再次开展“执行利剑”专项行动。本次专项行动以“保民生、稳金融、促发展”为主题,集中执行一批涉民生、涉金融、涉国资的案件,兑现判决、惩治“老赖”。

  根据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该案被执行人北京某典当行有限公司名下的两辆车近期在北京某小区出入。

  经部署,和平法院执行局、和平法院法警队干警协同进行此次“提车行动”。清晨五点,执行法官与法警出发赶赴北京。经现场查看,发现被执行人名下车辆,一辆宝马X5,一辆奥迪轿车。在与车辆使用人联系后发现,其实际使用人并不是本案的被执行人,经过与车辆实际使用人沟通并向其释法明理,该车使用人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查封,随后执行法官对车辆进行扣押,押回天津交申请执行人保管,准备后续财产处理工作。

  在一起占用他人房屋的执行案件中,和平法院邀请和平检察院的检察官进行全程监督,保证执行程序合法规范。

  该案件是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案件申请人郭某某通过司法拍卖购得涉案房屋,房屋成交后,原房屋所有人某公司及三名住户拒绝搬离,郭某某无奈之下将其诉至法院。经审理,判决被执行人返还房屋并支付相应费用,郭某某多次催要均无果,随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受理案件后,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被执行人始终态度蛮横,拒不履行。执行法官决定对其传唤,敦促其清腾房屋。被执行人到院后,仍拒不悔改,抵抗执行。执行法官对其进行释法说理无果后,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在得知坚持不腾房将会被司法拘留后,被执行人不再抗拒,承诺两周之内自行腾空房屋,并对自己拒不履行的行为表示悔过。鉴于被执行人已悔过且同意自行腾房,双方达成和解,执行法官决定不再采取强制手段。


原文链接:http://t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12/id/56390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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