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上午,河西法院首次启用“电子封条”查封一处房产。
申请人戴某与被执行人齐某的民间借贷案,经法院调解后,齐某未能按照调解书确定的给付期限履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进行了现场勘查,并发放履行义务通知书。经走访居委会和周边群众,确定该房屋长时间无人居住。为避免因房屋被被执行人或案外人强占导致无法拍卖的情况出现,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执行局决定使用电子封条对该房屋进行查封后再行拍卖。
据了解,“电子封条”可以对被执行人房产实行24小时监控和取证。设备内置声光警示系统,对企图破坏设备的人员立即自动发出声光警告,语音提示不要破坏设备,起到警示震慑作用,内置有 180°网络拍照功能,可对企图破坏设备的相关人员及其行为进行视频采集取证、上链,并将现场视频同步发送到执行人员的手机终端、法官电脑 PC 端。“电子封条”上附有二维码,被执行人可通过扫码了解房屋查封的法院、依据、期限等,便于被执行人联系法官,自觉主动履行相关法律义务。
今后,河西法院将继续探索通过互联网手段助力执行工作,以创新促进执行工作,提高司法拍卖的效率,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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