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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岁尾,警惕非法集资犯罪的“那些事”

发布时间:2021-03-15 来源: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 作者:佚名

  近年来,全国各地非法集资案件频发,形式也是形形色色、五花八门,受害人更是后悔不已,面对非法集资的手法不断翻新,涉及领域、区域较广,从实体向网络逐步发展,淮安盱眙警方为大家梳理了几种常见的非法集资类型,请大家注意识别和防范。

  1、以扩大生产经营、投资为名非法集资。这种手法仍是我省非法集资犯罪的主要手法,行为人往往以扩大生产经营,投资矿产能源、高科技项目等为名,描绘、夸大项目发展前景,诱以高额回报,向不特定对象非法集资。

  2、以融资担保、投资咨询为名非法集资。部分不法分子设立非融资担保企业或以投资咨询为名,虚构借款实体,隐瞒资金用途,以开展所谓担保业务、投资为名非法集资,有的以此为平台,吸收公众存款后高利放贷,进行所谓的资本运作,此类手法在部分地区还比较严重。

  3、假借网络借贷平台非法集资。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不法分子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的兴起,利用一些新兴领域法律界定的模糊和监管薄弱,设立所谓的P2P等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用于投资房地产等自身生产经营,或直接将非法募集的资金高利贷出赚取利息,或关团网站携款潜逃。

  4、通过分支机构或代理人非法集资。行为人通过在各地物色代理人在较广的区域设立分支机构,代理人按行为人授意虚构投资项目,或假借管理创新为名,诱以高利,吸收公众资金,形成多层级、广范围的非法集资犯罪网络,这种手法在跨区域集资犯罪案件中特别突出,其涉及的区域广、人员多、金额大。

  5、通过举办免费体检方式非法集资。行为人以向中老年人进行免费健康咨询、体检、理疗和健康讲座等为名,对中老年人培训灌输无风险、高回报的投资理念,引诱老年群众投入资金。


原文链接:http://gat.xizang.gov.cn/xwzx_3233/jfts_212/202102/t20210210_1930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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