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环城交警大队陈博广
我的调解故事,或许要从一支香烟开始。点燃一支烟,随着青烟袅袅升起,许多沉淀的记忆一一浮现在眼前,有些以为忘记的,却依然清晰,宛若昨天。前些日子,一位旧人出了点交通事故,来到大队见到我惊讶地说:“你还在搞事故啊,整个长沙支队你可是最老的那一批人了,现在估计是冇得几个人罗!”我唯有一笑。
是啊,这么多年过去了,我还在原地,我还是我,只是年轻不再。初入警队时干事故,现在还是搞事故。事故调解,虽然只是事故处理的一个小步骤,但责任却不轻。在我看来,许多的事故投诉案件,多半是在调解这一环节没有做好,形成积怨。事故调解,说到底,就是依法保证各当事方的合法权益,让当事人双方消除矛盾,握手言和。
说起调解,容易让人想起的是这样一幅场景。在一间不大的会议室,或是临时腾出的房间,或就在办公室里,一大群人围坐在一起,少则十几,多则二十,或哭天喊地,吵闹不止;或暴跳如雷,剑拔弩张;或长篇大论,喋喋不休;或无理取闹,强辞夺理,各种场面都有,民警都得应对,要做大量反复、耐心细致的解释、开导、劝慰工作,直到妥善处理,归于平静。所以,事故调解是一件极要心性和涵养、熟悉法律、讲究方法的工作,也是一件十分艰苦的工作,既要审时度势,把握局面,又要以情动人,以理服人,更要依法办事,主张权益,这样调解工作才能取得好的成效。我调解故事后,许多当事人都能和我成为朋友,特别是有些外地驾驶人经过长沙时,不忘给我来一个电话,这让我十分感动,也更加珍惜这份有苦有乐的苦差事。
事故调解,只是整个事故处理工作的最后一个步骤,调解不成或不要求调解的,直接去法院起诉,而在法院也少不了调解。事故调解,关键是事故处理的前期工作要做好,前期工作做好了,依法依规、程序公正、合乎情理,不偏颇,不妄为,当事人才会相信交警,从而选择在交警队调处,也更容易接受调解结果。记得2005年8月,在辖区路段发生一起逃逸事故,一个90多岁的老大爷横穿公路中央隔离带被车辆撞倒致死,肇事车逃逸。现场无目击证人,根据现场勘查,能初步确定肇事车辆是一台解放牌蓝色货车,去向不明。老人是当地居民,儿孙众多。其亲属见车辆逃逸,群情激动,纠集沿线村民,将高速公路双向车道堵住,还在尸体旁燃起了香烛守起了灵。当时的调解工作根本没法做,一位刚到现场的领导说了一句:“你们堵路是违法的……”话未说完,就被旁边听到的一名群众给打了一拳。工作不得不暂时停下,全力追踪肇事车辆。通过大量的调查工作,终于获知车辆的去向,民警最终在宁横公路白马收费站将嫌疑车辆截获,驾驶人对逃逸事实供认不讳。逃逸车辆和驾驶人的归案,一下子使得调解工作顺利开展,死者家属对老人在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也没有异议。
调解工作与基础工作是相辅相成、不可或缺的,例如,2、3环连接线刚开通时,事故较多,特别是当地一些摩托车发生事故后,先是把摩托车弄走,然后要私了,私了不成再打电话报警。由于管辖的权限,我队无法控制摩托车的源头。村民把摩托车弄走后,无现场、无证据,更有一些人漫天要价,交警又不能听之任之,调解工作极为艰难。可见,交通宣传、秩序整治、车辆管理等基础工作直接影响调解工作的效果。
在事故调解过程中,凭的就是一颗人心、良知。2012年8月,辖区路段发生一起小车钻入大货车尾部的事故,死者是一位海南籍的年轻人。我通过当地粮食局和派出所,颇费功夫才联系上家属,死者是他们的独子。中年丧子之痛,让这对夫妇难以承受。我介绍完案情,这对夫妻说:“陈警官,这孩子是有过错,关于赔偿,我们的原则是能得多少算多少吧!”真是一对明事理、豁达的人,一般人还真做不来,这让我钦佩。根据我的经验,双方面的事故绝大部分不可能仅仅是一方的过错。我们通过车速鉴定,锁定了货车驾驶人低速行驶的证据。刚开始货车驾驶人什么都不承认,把责任全都推到小车身上。死者不能开口说话,只有铁的证据才能还他以公正。在事实面前,货车驾驶人不得不承认自己有过失行为。或许,长沙是这对夫妻的伤心之地,他们离开后再没有来过,后期的赔偿等善后事项,我都一一帮助他们完成。
转眼二十多年,如白驹过隙,我也到了退休的年龄了,回想这么多年的事故调解工作,问心无愧,心亦安然。作为一名老警察,有这,就足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