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夜晚至20日凌晨,长春市内连续发生两起车辆自燃事件。幸好长春交警及时赶到现场,采取交通管制并疏导过往车辆,没有引发次生事故。
9月19日22时47分,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治安巡逻大队兰家中队值班室接到报警,报警人称在长农公路596公里处有一大型罐车起火。值班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发现罐车火势较大,情况紧急。民警立即拨打119,并立即在现场摆放隔离墩,分流过往车辆。直到消防官兵到达,火势得以控制后,民警发现这是一水泥罐空车,起火点为轮胎。在大火被扑灭后,民警又对该车做好了防护措施后才撤离现场。
9月20日0时30分,在凯旋路与北四环路交会处,一辆大货车在行驶过程中突发自燃,冒起滚滚黑烟。正在执勤的宽城区交警大队民警恰巧看到了这惊险的一幕。民警立即上报大队分指挥中心。
宽城区交警大队立即启动紧急预案进行处置,及时疏散围观群众,采取应急交通管制,禁止车辆驶入北四环路,并指挥疏导进入该路段的车辆,防止人员靠近,以免影响事故救援,防范车辆自燃引发爆炸,造成次生事故。
10分钟后,赶来的消防官兵将大火扑灭。在民警的指挥下,交通也逐渐恢复了正常。
吉林警事提醒广大驾驶员——
秋季天气干燥,驾驶车辆应随车配备灭火器,注意检查设备是否超过年限。一旦汽车发生火灾,不要惊慌,驾驶员应迅速停车至路边,关闭发动机,断电下车。如果火势不大,可以立即用车载灭火器扑救;如果火势无法控制,应立即拨打119报警。此外,汽车自燃时,灭火方法要得当,一定要注意个人防护。
汽车电气故障或者接触不良,是引发汽车自燃的原因之一。建议广大车主,在日常行车中要对汽车故障保持应有的警惕,一旦发现任何故障,都要及时检修、排除,一定要按照规定的保养周期和保养里程进行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