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辽源市公安局立足实际、细化措施、真抓真改,采取“四个强化”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是强化组织统筹、明确任务目标。辽源市局围绕执法管理领域突出问题和违纪违法案件多发易发岗位,深入研究整治重点、整治措施、方法步骤,制定《全市公安机关开展规范执法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详细列化涉及未批捕、不起诉等32项任务排查清单,将查摆工作分为重点查摆阶段、全面查摆阶段、总结提升阶段,规范每阶段任务标准。
二是强化问题查摆,确保清仓见底。市局成立了2个自查工作小组,重点清查执法管理领域滥用职权、办案区和执法记录仪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为期2个星期问题查摆,重点清查年度101件未批捕案件、154件不起诉案件,发现瑕疵案件209件,其中文书不规范35件;监督全市接处警信息3万余条,发现并及时超期未监督警情信息702条、超时限未受立案问题28条,正在全力整改中。
三是强化专题调研,深入剖析根源。针对自查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全面梳理剖析了当前全局法制队伍基本情况,深入解析了全局执法工作中的执法队伍履职能力不高、案件把关作用发挥不到位、执法办案管理机制不健全等三项突出问题,摸清家底、理出头绪,为进一步整改提升全局法制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四是强化抓实整改,做到标本兼治。针对当前问题,制定《辽源市公安局关于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确定十条工作措施,起草《辽源市公安局强化市区分局执法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法制支队对市区各分局10类案(事件)、10类重点执法环节执法监督,以制度的形式防止、纠正违法和不当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