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土地出让组织效率,合理确定土地出让价格,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确保新形势下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郑州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严禁擅自批准新增棚户区改造项目。已批改造方案的棚户区项目,应设定完成期限,加快推进,限定期限内未完成的项目自期限届满按照本意见执行。
《意见》指出,建立以基准地价、地价监测成果 为基础,以市场指导价为基本调控手段的土地市场价格体系。以房地产市场交易资料和销售价格为依据,结合地价动态监测情 况,充分考虑土地市场发育程度,科学精准制定土地市场指导 价,原则上每年年初进行一次修订。有效引导商服、产业用地合 理评估定价,符合市场行情和产业发展导向。
《意见》强调,结合房地产市场销售价格、区域去化周期、区域成交案例、土地供应计划等,建立土地供应动态调控数学模型,将区域用地类型、价格、周期具象化,实现有效联动调控,为地价决策提供参考依据,确保全市年度住宅用地价格变化幅度控制在5%以内。
《意见》要求,建立中心城区经营性用地供应 “有计划、有区域、有结构、有节奏”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机制; 建立宗地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管理协同机制;城建、住房保障、文物、人防、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就各项土地供应条件制 定标准化清单;市财政局要完善土地出让收益分配机制和成本拨付流程,在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的基础上,加强政府对资源的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