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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深圳违规挪用于房地产贷款将被限期收回

发布时间:2020-04-27 来源: 作者:

  对于此前传出的“1月25日后审批的过户不满半年的房产做的抵押经营贷,将全部责令收回”的网络传言,4月21日深圳银保监局对此流言迅速做出回应。在发出此回应前一天的下午,深圳银保监局联合深圳人行召开辖内银行座谈会,已对加强信贷管理服务实体经济提出相关要求,其中包括:对房产交易完成后短期内申请抵押贷款的业务要重点审查融资需求的合理性。同时,在此次辖内银行座谈会上深圳银保监局还着重强调了要加强对房产抵押经营贷的资金用途监控,不得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因此,对于传言中提到的信贷资金违规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的贷款,深圳银保监局回应各银行将迅速排查、限期收回,不过并未责令各放款行收回所有1月25日后审批的过户不满半年的房产做的抵押经营贷。对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贷款,银行要继续按照银保监会要求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不会因业务规范而影响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正常生产经营的信贷支持。

  其实早在深圳银保监局做出回应前,深圳银行业就已经叫停与小微企业有关的房产抵押经营贷款。在4月21日回应还为发出的上午,已有部分银行已着手安排对正在发放中、还在审批中的房产抵押类小微企业、个人经营贷款紧急叫停,进行排查。经过了辖内银行座谈会,多数银行在监管部门未开始检查前,已开始进行自查自纠。

  不过业内人士认为即使自查自纠,银行也不会全部叫停对小微企业、个人经营类房产抵押贷款,叫停和进行重点排查的仅是对其中嫌疑较大的房产抵押贷款,比如最近买过房、买房时间与贷款时间相隔比较近的部分。

  之所以会严查买房时间与贷款时间相隔比较近的相关贷款,主要是为了避免贷款用于炒房。另外,不只是房贷,经营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任何贷款都有规定用途,未经审批本来就不能改变用途,否则就是违规挪用。

  曾经就发生过一些个人消费贷、信用卡、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被拿去炒房。深圳银保监局网站信息显示,2019年8月13日,因经营性物业贷款被借款人关联房地产开发企业挪用,个人消费贷款资金、信用卡透支资金流向房地产市场,某国有大行深圳分行被深圳监管局罚款80万元;同年8月9日,一家股份制银行深圳分行也因个人综合消费贷款资金、信用卡透支资金违规挪用于购房或支付相关费用,而被监管罚款40万元。

  为了严防此类事情发生,此次严查房产抵押经营贷涉及面颇广,还牵扯政府贴息(目前小微企业经营贷款还有政府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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