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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哈尔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0-04-26 来源: 作者:

  之前小住常更新泛地产市场对于房企的利好消息,比如沈阳、苏州、杭州等人才新政等对于房企去化的利好。以及一些一线城市热门地块的招拍挂。这些信息虽然让大家对近期的土地市场和各房企的2020规划有所了解(之前小住还看到自己的文章被放到了某些房企的股吧作为消息参考),但是关于住房中居住层面的消息,小住却鲜少更新。为此,小住这两天就在住房居住方面下了一番功夫,果然发现了不少和居住改善相关的不少政策,其中最能吸引小住目光的就是哈尔滨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近日,哈尔滨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哈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自4月26日起,公众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相关业务,需到各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同时申请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必须履行以下程序:

  首先,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业主或者其他管理人(以下简称使用申请人)拟定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应急使用公示期不少于3日)。

  其次,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对使用方案进行表决,使用方案应当经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表决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而后,使用申请人持使用申请表、相关业主表决结果(应急使用申请除外)、使用方案、预算、施工合同等材料,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核、备案申请。而申请下来的维修资金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分批划转或者竣工验收后一次性全额划转。分批划转的,使用申请人提交价款核定单后,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分批划转至维修资金使用专用账户的通知。

  最后,在整个维修工程竣工后,使用申请人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和使用方案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使用维修资金总额及业主分摊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使用申请人提交工程验收单、结算单、费用结算票据等材料进行结算。

  其中,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的,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剩余款项或者全款,划转至维修资金使用专用账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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